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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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

通用文件

项目名称: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四、投标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五、开标与评标加急标书代写

六、定标

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

八、签订合同

九、解释权限

附页1 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

附页2 质疑函(格式)

附页3 投诉书(格式)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二、质量标准和保证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四、包装及技术材料

五、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七、履约监督

八、转包与分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十一、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价格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62



第一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概述

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

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

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

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

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2.7“物资”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2.8“服务”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

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委托

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 加急标书代写

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加急标书代写

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

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

8.信息发布及媒体

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

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加急标书代写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加急标书代写

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1.编制要求

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

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组成

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

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加急标书代写

(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

(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

(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

(4)不得增加附件。

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

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4.7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

(3)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4.8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2投标有效期需要**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投标供应商拒绝**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加急标书代写

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急标书代写

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加急标书代写

(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加急标书代写

(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投标文件提交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加急标书代写

18.1投标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加急标书代写

18.3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字样。其他要求同第18.1条和第18.2条。“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18.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18.5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18.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加急标书代写

19.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加急标书代写

19.3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加急标书代写

19.4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

19.5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加急标书代写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加急标书代写

20.1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第20.4条情形的除外。采购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加急标书代写

20.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加急标书代写

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第一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包名称)、主要产品规格型号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20.3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投标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因特殊原因未允许进入开标现场的除外。加急标书代写

20.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

(2****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采购预算等存在问题,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评审,并出具论证意见,提出招标文件修改建议,由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

21.评审原则与方法

21.1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

(4)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

21.2评审方法

采购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

(2)质量优先法,是指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淘汰技术评审得分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再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评审标准

2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

(1)商务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技术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价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评审程序

23.1评审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

24.资格性审查

24.1开标后,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加急标书代写

(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委员会。

(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

24.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25.召开评审预备会

25.1****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会组长。

26.审阅招标文件

26.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

26.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27.符合性审查

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8.解释与澄清

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给予其必要的反馈时间。

2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

28.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汇总金额出现计算错误且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4)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本条第(2)(3)项情形的,按照第(2)项规定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继续评审,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拒绝接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

(2)要求或接受投标供应商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与投标文件原义不同,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补正;

(3)暗示或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补正;

(4)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

28.6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加急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29.商务、技术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

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具体评审流程: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依据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并公布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淘汰的技术评审未达到合格分或得分排名靠后的投标供应商,第二次开标后,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加急标书代写

29.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

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

※29.3样品评审。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进行遮挡,采购机构在样品评审前统一编号,评审委员会依据样品评审标准进行盲评。

29.4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

(1)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质量优先法为商务和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投标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照第20.4条明确的方法执行。

(2)多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依据前条执行。

29.5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

30.价格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

30.1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优先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如有第28.4条出现的算术修正,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0.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0.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

(2)部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

31.汇总得分

31.1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复核评审结果

32.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

32.2****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投标供应****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

33.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33.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投标。

33.2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质量优先法评审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

33.3中标供应商数量、价格

同一品种物资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中标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20.4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

多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

34.出具评审报告

34.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35.宣布评审结果

35.1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当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投标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

36.无效投标

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4)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供应商的;

(5)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6.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

(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3****集团成员的****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

(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加急标书代写

(2)直接或间接向投****委员会成员信息的;

(3)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价格的;

(4)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5)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

(6****委员会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

(7)在开标前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加急标书代写

(8)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3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

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

(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

(4)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

(5)投标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投标文件主体的。

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38.废标

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20.4条情形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39.终止评审

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

(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

(4)参加投标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5)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

(6)有关投标供应****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

(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定标 40.中标供应商公示

40.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

40.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40.3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虚假投标的;

(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委员会发现的;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的;

(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1.中标通知

41.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 42.质疑

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加急标书代写

(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加急标书代写

(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加急标书代写

(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2.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2.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投诉

43.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43.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3.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投诉复议

44.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

44.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

44.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4.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签订合同 45.签订合同

45.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5.2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5.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5.4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

九、解释权限 46.解释权限

4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附页1 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

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

某单位:

我单位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页2 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单位名称):

针对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

二、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

……

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页3 投诉书(格式)

正 本

投 诉 书

投诉人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

二、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

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

(二)“甲方”是指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机构。

(三)“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物资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四)“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二、质量标准和保证

(一)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交付的物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保证

1.乙方应保证交付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物资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cn),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

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

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

(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

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

(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到货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四、包装及技术材料

(一)乙方提供的物资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并附检验合格证和保修保养证书。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五、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1.采购单位需要追加或者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进行协议追加或者减少;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工程采购合同变更适用情形按照行业领域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预先采购结果、共享共用采购结果等订立的采购合同,其变更适用情形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产品停产、技术升级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难以履行,需要更换同品牌升级产品或者同品质升级服务,采购单位可以视情组织专家论证,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但合同标的单价不得提高;

3.采购单位因职能任务调整,需要由其他军队单位承接合同权利义务的,或者中标供应商名称、住所等信息依法登记变更的,可以对合同相应信息进行变更;

4.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通过合同变更能够消除相应损害的,可以变更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变更的情形。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

3.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

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

6.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1.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

2.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双方协商减价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1条办理支付结算;

3.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

4.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

5.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七、履约监督

(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甲方中止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不妨碍乙**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八、转包与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

(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管理部门或****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在采购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文件;

(四)合同专用条款;

(五)合同通用条款;

(六)招标文件;

(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八)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其他

(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备案。甲方按军队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

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商务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一、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1 开标一览表 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加急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注:本表适用于质量优先法第一次开标,请单独密封包装。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2 开标一览表 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一览表(含价格)加急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金额

(含税)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合 计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投标总价=金额之和。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价格构成表

价格构成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总价

价 格 组 成

单价

直接材料费

外购成件费

燃料及动力费

直接人工费

废品损失费

管理费用

利润

税金

备件工具费

安装调试费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物资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5=项6×项4

2.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物资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

物资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

规格

型号

执行

标准

计量单位

定额/消耗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产地或生产企业

直接材料费

1

2

……

外购成件费

……

备件工具费

……

合计

说明:以一套物资的所用材料为基本单位,项目填列直接材料明细。

附件1-4 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

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项目

文件名称∕页码

1

2

3

4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2-2 商务评审索引表

商务评审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采购机构填写

报价供应商

填写

评审项目

计分模型

标准分值

指标值或评分项

文件名称∕页码

合计

7

产品业绩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销售业绩,按销售金额计算。以提供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同类产品“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销售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4份合同。加急标书代写

基准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最高合计销售金额;业绩得分=销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说明:

1.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银行进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2.含有多个产品的销售合同,仅计算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业绩。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标注合同中投标产品的业绩,无法分辨的业绩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时,应提供生产商销售合同。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代理销售合同或生产商销售合同,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4.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

2

企业规模

1. 根据投标供应商上年度纳税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

说明: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未提供的为0分,纳税额为0或为负值时得0分。

0.5

2.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净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

说明:****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0.5

3.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

说明:****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0.5

财务状况

1.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说明:****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0.5

2.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值,50%-70%(含)得标准分值的50%,70%以上的为0分。说明:****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0.5

3.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

说明:****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1

企业信誉

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连续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值,取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值的50%,取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值的25%,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

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的纳税凭证,得标准分值。

0.5

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起算时间为:2023年6月1日)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以采购机构查询军队采购网内网处罚截止日期为准)

1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2-3 技术评审索引表

技术评审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采购机构填写

报价供应商填写

评审项目

计分模型

标准分值

指标值或评分项

文件名称∕页码

合计

63

技术力量

1.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9001或GB/T19001或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1

2.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满足条件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1

3.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满足条件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1

4.根据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所投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最多提供5个专利,得标准分值;提供4个专利得1.6分;提供3个专利得1.2分;提供2个专利得0.8分;提供1个专利得0.4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所投主要产品专利无效。

2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

技术指标负偏离评分(共6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基准分值(标准分值),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一般技术指标评审1-14项不参与负偏离评分)

注:负偏离超过3(含)项,技术指标评审总分为0分(除★号项以外所有技术指标)

12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1

▲红外光谱波长最小值(≤0.6μm):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4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2

▲****中心处光功率密度(≥480W/ cm2)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4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3

▲最大治疗高度(1500mm)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基准分值(标准分值),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

4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4

治疗头≥2个,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5

20cm处光密度≥200W/ cm2,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6

连续工作时间≥4h,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7

最大照射深度>100mm,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8

治疗头竖直旋转角≥100°,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9

治疗头水平旋转角度≥90°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10

操作屏≥8英寸,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售后服务

1.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2

2.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在**市具有服务网点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网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1

3.维修响应: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完成维修、更换或提供备机等服务的时间进行评审,维修响应时间综合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承诺不合理的得0分。

2

4提供零配件**统一报价及清单的得标准分值,未提供不得分(未列入清单的视为免费提供,易损易耗品除外。)

1

5.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在此基础上,根据零配件折扣率排序,最低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为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得0分。

1

6.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备品备件保证供应时间由长至短排序,供应时间为3年及以上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得0分。

2

7.根据保修期外的整机年保费用总报价排序,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按照质保期外第1-3年、第4-5年、第6年以后“XX元/年”进行报价)

2

8.根据保修期外的单次维修人工费用排序,费用最低的得标准分值,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为0分。

2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2-4 投标函

投标函

某单位: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物资名称)进行投标。

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其中,“价格文件” 份单独密封提交。

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80 日内有效。

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

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评审项目

商务评审

要求

商务响应

偏离度

文件名称∕页码

备注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6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评审项目

技术评审要求

技术参数

响应

偏离度

文件名称∕页码

备注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7 交货清单

交货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产地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8 易损易耗件清单

易损易耗件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元

序号

易损易耗件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单价

原产地

备注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9 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有效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页码

合计

备注:

1.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产品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

2.项目内容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

3.“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4.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

5.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6.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附件2-10财务数据统计表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下载 年 度
数据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3年平均数

文件名称

∕页码

2025年度纳税总金额

(万元)

净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万元)

说明:

1.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

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3.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

附件2-11 企业信誉

企业信誉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表中的评审细则,自行拟定)

附件2-12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

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标准表中“技术力量”评审标准自行拟定,并后附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2-13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自行拟定,并后附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2-14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1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资格性审查项目

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

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

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下载下载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某单位:

(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移动电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下载下载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附件3-5 供应商承诺声明

供应商承诺声明

某单位: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

一、供应商诚信承诺

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二、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缔约方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六、响应投标保证金追溯期承诺

我单位响应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要求,即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我单位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可追缴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加急标书代写

七、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九、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十、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6 纳税证明材料

纳税证明材料


附件3-7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附件3-8 近3****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近3****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集团****公司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财****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


附件3-9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银行账户缴纳)


附件3-10 《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证明材料

《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证明材料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军队采购网》(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附件3-11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

全称

详细地址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银行账号

法定

代表人

手机号

身份证号

授权

委托人

手机号

身份证号

附件3-12 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

专用文件

项目名称: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机构:某单位

2026 年 07 月

特别提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共同组成,通用文件为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为本项目特定要求的具体描述。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

采购机构未提供通用文件的,请从军队采购网(www.****.cn)“采购标准规范”栏下载,并注意下载文件为《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请认真阅读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供应商承诺声明”,并签字盖章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投标材料真伪,一经核实属于虚假投标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将****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四、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五、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六、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七、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及密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

八、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提交《价格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十、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附件表格要求(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对第三章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未填写上述索引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标准文本试行期间,投标文件中索引表填写不完整的,允许澄清。

十一、投标****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十二、投标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时间。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 (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加急标书代写

十四、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五、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可辨,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材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材料无效。

十六、投标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七、投标供应商中标的,不得转包,未经合同约定允许不得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八、本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主要依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专用条款由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拟制;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解释。军队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7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80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83

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84

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86

附表5 价格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88

第五章 招标公告.....................................................................8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93

一、商务要求....................................................................93

二、技术要求....................................................................98

第七章 合同样本....................................................................104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内容的集中说明。专用文件与通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文件要求为准。

序号

招投标相关事项

项目具体要求

(见专用文件)

通用要求

(见通用文件)

1

项目概况

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采购机构: 某单位

联系人:宋先生

项目预算:4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6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条

第3.2条

3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2026年07月29日至08月0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第7.1条

4

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加急标书代写

现场踏勘:□是 否

标前答疑会:□是 否

第7.2条

5

信息发布媒体

《军队采购网》www.****.cn

第8.1条

6

中标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3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投标报价 执行;

第33.3条

7

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副本份数: 5份 ;

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为光盘):1份;

其中,《价格文件》1份;

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仅限质量优先法)1份。加急标书代写

第14.6条

8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80日

第15.1条

9

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写)玖仟元

(¥ 9,000.00 )

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30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备注:XXX公司交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加急标书代写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部队****医院收缴户

账号:230********300000060

开户银行:****银行****分理处

银行号:105****00845

第17条

10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8日 0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地点:**市**区埃德蒙顿路与康安**街**供应商入口处,七楼开标大厅。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第10.1条和

第18.4条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30 。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埃德蒙顿路与康安**街**供应商入口处,七楼开标大厅。加急标书代写

第20.1条

12

资格性审查标准

本章附表1

第22.1条

13

符合性审查标准

本章附表2

第22.2条

14

商务评审标准

本章附表3

第22.3条第(1)项

15

技术评审标准

本章附表4

第22.3条第(2)项

16

价格评审标准

本章附表5

第22.3条第(3)项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第21.2条

质量优先法

□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

技术得分达到前 3 名。

18

相同品牌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规定

第29.4条第(1)项

19

核心产品的规定

第29.4条第(2)项

20

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管理部门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方式:162****8666

邮箱:****@163.com

第42.4条

21

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某单位纪检部门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51-****1703

第43.4条

22

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管理部门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0319

第44.4条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具体要求

投标

供应商

一、一般资格审查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加急标书代写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

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响应投标保证金追溯期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加急标书代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加急标书代写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投标****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加急标书代写

10.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在《军队采购网》(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军队采购网》(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格审查

1. 投标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应为Ⅱ类医疗器械,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仅限国产设备投标。

提供相应分类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

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具体要求

投标

供应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

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

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37条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的,应当通过审查。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0天

3.商务要求中“★”号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

4.技术要求中“★”号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

5.其他实质性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综合评定

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

商务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说 明

商务

评审

产品业绩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销售业绩,按销售金额计算。以提供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同类产品“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销售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4份合同。加急标书代写

基准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最高合计销售金额;业绩得分=销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2

说明:

1.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银行进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2.含有多个产品的销售合同,仅计算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业绩。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标注合同中投标产品的业绩,无法分辨的业绩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时,应提供生产商销售合同。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代理销售合同或生产商销售合同,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4.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

企业规模

1. 根据投标供应商上年度纳税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

0.5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未提供的为0分,纳税额为0或为负值时得0分。

2.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净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

0.5

****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产品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产品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3.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

0.5

财务状况

1.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0.5

****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产品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产品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

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值,50%-70%(含)得标准分值的50%,70%以上的为0分。

0.5

3.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

1

企业信誉

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连续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值,取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值的50%,取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值的25%,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

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的纳税凭证,得标准分值。

0.5

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起算时间为:2023年6月1日)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以采购机构查询军队采购网内网处罚截止日期为准)

1

不论做出处罚决****管理部门或不同的处罚有效范围,凡纳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均有效。

合 计

7


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

技术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说明

技术评审

技术力量

1.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9001或GB/T19001或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1

2.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满足条件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1

3.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满足条件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1

4.根据投标产品生产商取得所投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最多提供5个专利,得标准分值;提供4个专利得1.6分;提供3个专利得1.2分;提供2个专利得0.8分;提供1个专利得0.4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所投主要产品专利无效。

2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

技术指标负偏离评分(共6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基准分值(标准分值),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一般技术指标评审1-14项不参与负偏离评分)

注:负偏离超过3(含)项,技术指标评审总分为0分(除★号项以外所有技术指标)

12

提供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偏离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宜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

配置需求部分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硬件配置清单(硬件配置清单应至少包含配置需求中的所有硬件需求。每一个硬件需求的产品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硬件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牌)作为证明材料,在验收阶段如果实物与配置清单不符,则视为虚假应标。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1

▲红外光谱波长最小值(≤0.6μm):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4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2

▲****中心处光功率密度(≥480W/ cm2)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4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3

▲最大治疗高度(1500mm)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基准分值(标准分值),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

4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4

治疗头≥2个,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5

20cm处光密度≥200W/ cm2,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6

连续工作时间≥4h,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7

最大照射深度>100mm,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8

治疗头竖直旋转角≥100°,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9

治疗头水平旋转角度≥90°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一般技术

指标评审10

操作屏≥8英寸,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

3

售后服务

1.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2

售后服务方案

2.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在**市具有服务网点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网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1

3.维修响应: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完成维修、更换或提供备机等服务的时间进行评审,维修响应时间综合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承诺不合理的得0分。

2

4提供零配件**统一报价及清单的得标准分值,未提供不得分(未列入清单的视为免费提供,易损易耗品除外。)

1

5.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在此基础上,根据零配件折扣率排序,最低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为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得0分。

1

6.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备品备件保证供应时间由长至短排序,供应时间为3年及以上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得0分。

2

7.根据保修期外的整机年保费用总报价排序,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按照质保期外第1-3年、第4-5年、第6年以后“XX元/年”进行报价)

2

8.根据保修期外的单次维修人工费用排序,费用最低的得标准分值,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为0分。

2

合计

63


附表5 价格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

价格评审标准表(质量优先法)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说 明

1

价格评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30


第五章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省**市区。具体地点待签订合同后再行确定。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投标报价包含全部相关费用 。)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6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46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3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投标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应为Ⅱ类医疗器械,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仅限国产设备投标。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08月0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邮箱申请。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163.com 。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市**区埃德蒙顿路与康安**街**供应商入口处,七楼开标大厅。加急标书代写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市**区埃德蒙顿路与康安**街**供应商入口处,七楼开标大厅。加急标书代写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先生

办公电话:0451-****8888、192****704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邱先生

办公电话: 162****8666

某单位

2026年07月29日


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预算安排

该项目预算46万元,结合前期需求调查和专项论证情况,已对该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设定最高限价为46万元。

★二、标的数量

该项目计划采购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1台。

★三、交付实施要求

1.交货地点:**省**市区。具体地点待签订合同后再行确定。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按采购单位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①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办理无息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达到指定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或需支付违约金的,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或从货款中扣除。

②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采购单位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

2.售后服务

①免费质保期(包含人工费及其他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3年(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质保期。

②质保期外的年包修费用:质保期外第1-3年:每台不超过投标单价3%/年,第4-5年内:不超过4%/年,第6年以后:不超过5%/年。

③质保期外主要零部件更换价格:提供零部件**统一供货价格,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提供清单及**统一报价,并提供本项目具体报价表)。质保期外不收工时费。

④供应商须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不在上述要求配件清单内的消耗性配件和高值配件视为免费提供。

⑤供应商提供**主要城市售后服务网点及售后人员数量。

⑥供应商保持7×24小时在线服务,并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免费提供备用机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确保甲**常工作。

⑦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预防性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服务。

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费用。

⑨提供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新版本上市应用半年内提供软件升级。

⑩接收货物后,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和医学工程科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现场培训,积极配合使用方在安装3个月内进行使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作为结算凭据。产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

★五、付款条件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存有价格虚高风险的,经审价后再结算。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

★六、包装、运输、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报价要求、保险、保密和专利等

1.备品备件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 2 小时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72 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2.报价要求

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保密要求

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未经采购单位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采购单位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采购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单位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4.专利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七、打码贴签

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2.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3.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①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为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②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单位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③供应商投标产品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消毒供应类产品不超过6个月。

2.专机专用耗材

所投设备如需使用专机专用耗材,投标供应商应将所有专机专用耗材品种按照最小包装量进行报价,且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所报价格必须能够保证甲方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实施线上采购。

二、技术要求

设备名称: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

序号

技术性能参数名称

参数要求

1

适用范围

产品对于软组织、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神经痛、具有消肿、镇痛的作用。

★2

资质要求

本产品应具有二类医疗设备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为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仅限国产设备投标。

技术指标

3

操作屏

≥8英寸

▲4

红外光谱波长最小值

≤0.6μm

5

治疗头

≥2个

6

工作治疗时间

1-100min

★7

出光口面积

≥95cm2

▲8

****中心处光功率密度

≥480W/ cm2

9

20cm处光密度

≥200W/ cm2

▲10

最大治疗高度

1500mm

11

最小治疗高度

550mm

★12

双通道设计

双通道独立控制

13

光源过热保护

具备≥100°

14

升降方式

电动升降

15

连续工作时间

≥4h

16

最大照射深度

>100mm

17

治疗头竖直旋转角度

≥100°

18

治疗头水平旋转角度

≥90°

19

定距杆

20cm-30cm

20

记忆功能

自动记忆最近一次治疗时间和高度

配置需求

★21

主机

1台

★22

电源线

1根

★23

定距杆

2根

★24

防护眼镜

2个

第七章 合同样本

采购项目

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 应 商):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见招标文件通用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项目信息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物资

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品种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按照编目编码要求申请填写

与投标(报价)文件一致,如内容较多,可以附页形式呈现

合 计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一)配置清单应当与投标(报价)文件或者补充约定完全一致。

(二)其他: (价格构成等)

三、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依托企业代储等)

四、运输和保险

(一)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

□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凭发票提交甲方据实结算。

(二)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运输、搬卸和交接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五、履约验收

本合同交付物资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甲方规定执行。(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是涉及经费事项)

□(一)出厂检验

□1.乙方自行出厂检验

物资在出厂前,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出厂检验合格,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交付的同时向甲方提交。

□2.甲方参与出厂检验

(1)物资在出厂前,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共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检验记录。甲方应当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出厂检验,乙方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出入许可等。

(2)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质疑。乙方应当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3)甲方代表参与出厂检验及签署出厂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付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监造

(1)在物资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生产、作业的进度和质量等情况。甲方派出监造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出入许可等。

(2)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监造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3)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物资的监造,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付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监造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乙方签章确认。

乙方自行出厂检验,或甲方参与出厂检验,或甲方监造,应当符合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4.出厂检验的其他要求: 。

(二)到货检验

1.物资交货后,甲方应当在现场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等;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乙方应当出****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到货检验由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当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甲方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出入许可等。

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在到货检验中,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检验报告,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到货检验的时间为: 。(通常为交货后XX日)

7.到货检验的其他要求: 。

□(三)安装、调试

1.到货检验完成后,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3.双方应当对物资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进行记录。

4.物资到货后,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完**装调试。

5.安装、调试的其他要求: 。

□(四)检测

1.对物资进行检测,以确定物资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双方共同对物资进行检测,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议,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

□(2)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进行检测。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 承担。(一般由甲方承担,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2.由于非甲方原因物资在检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乙方应当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物**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再次进行检测。

3.由于非甲方原因物资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时,为乙方进行检测的机会不超过 次,仍不满足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双方应当共同记录物资检测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5.检测的其他要求: 。

□(五)验收

1.符合下列情形,甲乙双方签署物资验收报告:

□(1)物资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合格。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甲方确认已经完成。

□2.甲乙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的日期。物资验收报告分批次签署的,最后一批物资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验收日期。

3.物资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

4.特别提醒条款:

(1)应当取得医疗设备注册证的设备,所提供医疗设备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

(2)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设备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

(3)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设备注册证号。

(4)发票上所列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完全一致,同时与设备的商标和铭牌标识完全一致。

(5)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验收的其他要求: 。

□六、保密要求

涉密项目,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未经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七、售后服务

(一)自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 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二)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甲方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物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在物资全生命周期内( 年内),乙方提供维护保障。质保期外,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品备件应当以不高于其投标(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应。

□(五)具体售后服务方案: 。

□八、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不超过10%)。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小写¥ )。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若乙方未按时交付物资,或物资履约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乙方交付全部物资且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时,无息返还。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九、质量保证金

(一)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

□1.乙方提供合同金额的 %(不超过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 元(小写¥ )。

□2.质量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

□3.质量保证金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

在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

(二)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十、资金结算

(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之一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小写¥ )。(适用于采购金额小履约周期短的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后(采取首检方式的,调整为“首检通过后”)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小写¥ )(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涉及外贸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甲方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小写¥ )。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乙方 ,提交 等结算材料,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小写¥ );第二阶段乙方 ,提交 等结算材料,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小写¥ );第三阶段乙方 ,提交 等结算材料,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小写¥ )。(支付阶段、结算依据和比例根据军队财务规定和项目情况确定)

□其他方式: 。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当付款中予以扣除。

(三)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四)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 (通常为1‰-1%,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 (通常为5%-10%,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交付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因甲方不具备接收条件或拒绝接收,致使乙方无法按期交付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 (通常为1‰-1%,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款金额的 (通常为5%-10%,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

(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影响方应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法律对不可抗力有其他规定,或合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条款不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处理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此条款为单选,不选或全选无效):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名称)提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结算部门一份, 。

十四、其他事项

□(一)物资所有权和损毁、灭失风险自 (物资交付后或验收合格后,也可分别设置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节点),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二)其他: 。

□十五、附件

注释: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内容不得与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通讯地址: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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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热辐射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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