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盘活景区优质**,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经向家村村“两委”研究、党员组长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对向家村牛天岭景区经营权整体出让进行公开招标。诚挚邀请具备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共谋发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信息
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向金炎(村支书)
联系电话:158****8191
二、景区核心**概况
1.地理位置优越:景区位于**省**市**县岩口镇向家村,距**县城、**高速出入口、**高铁站均约30公里,交通便捷,可达性强。
2.资质与规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总占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
3.业态内容丰富:现已建成并运营彩虹滑道、儿童乐园、水上乐园、卡丁车游乐场、5D战舰、****中心、亲子乐园、拓展中心等多类游乐项目。
4.配套设施完善:****中心、牛天岭农家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村史馆、农耕博物馆、****基地、****中心(4个足球场)、****广场、****广场(**福廊)、观景台、****水库、****水库、****水库、**山竹林、森林步道、停车场、公共卫生间体系,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齐全。
5.发展定位清晰:以“体育+旅游”为特色,聚焦自然生态观光与乡村休闲体验,未来发展可拓展研学旅行、健康养生等多元业态,潜力巨大。
三、经营权出让核心条件
1.出让期限:20年。
2.出让金额:起始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年,按自然年度支付。首期出让金须于《向家村牛天岭景区经营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年度出让金应于每个合同年度开始前15日内提前支付。
3.景区经营权出让包括现有游乐项目(见附件:向家村旅游项目明细表)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已租赁的游乐项目土地经营租赁合同由出让方与原项目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但中标方如需要购买或租赁原有游乐项目承包商的设施设备,需另行与原承包商洽谈协商。
四、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
2.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
3.具备旅游景区或大型文旅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经验和成功业绩。
4.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持续的投入能力,能够保障景区后续的设施升级改造、业态创新引进及长期稳定的日常运营管理。
五、招标流程安排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15日起。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3日17:00标书代写
3.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等。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并签字],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3)保证金:
①报名时投标人需缴纳保证金(按项目底价的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交至****),保证金以人民币现金缴纳,未中标者在开标后五日内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转入第一期经营权出让金;标书代写
②中标者在中标之日起7日内未与招标单位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名地点:**县****服务中心一楼
5.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8月27日上午10时整。
(2)地点:**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3)方式:参加投标方当场填写标价后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确认。本次招标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竞标当场拆封,投标最高价者为中标方;
(4)中标者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出让合同。
六、重要约定事项
1.投标方必须合法合规整体经营,自觉维护景区声誉。不得擅自改变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功能,必须严格保护景区内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现有设施。任何涉及景区整体风貌、主要设施的重大改造或新业态引进方案或**项目,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且须提前报招标方审核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经营期内,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景区运营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费、各类税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人员薪酬、安全管理责任等,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3.经营期内,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受让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如连续拖欠出让金、超出范围违规经营、造成重**全责任事故或生态破坏等),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受让方应当赔偿。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最终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正式签订的《向家村牛天岭景区经营权出让合同》为准。招标方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