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地区******备用热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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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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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
塔发改批字[202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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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 |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烟气污染物的环保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现清洁取暖,提供备用热源。主要包括:热力系统、烟风系统、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给排水、消防及暖通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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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 1 |
**省**地区******备用热源项目 |
施工招标 |
公开招标 |
2026.9 |
******交易中心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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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内容,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 (2)①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B)及(含B)以上资质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锅炉安装(B)及(含B)以上资质”及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B)及(含B)以上资质”,并提供锅炉制造商对该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仅能授权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制造商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 **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2026 年 06 月至 2026 年 08 月) 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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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资格条件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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