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2次发布)
项目编号:****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网址:https://lwqsz.****.cn)。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以下简称“增滘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4.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线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市**区农****管理中心受****(以下简称“增滘联社”)委托,定于2026年08月28日10:00****联社的“增滘二社旁边仓库之二”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线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交易项目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增滘二社旁边仓库之二。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物业。
(三)不属于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四)交易资产坐落位置:增滘南约大街五巷2号(增滘南约62号)。
(五)交易资产面积:35.56平方米,空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0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店铺。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市**区农****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本交易项目原租户享有优先竞得权。(须提供合同)。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170元/月起。
2.竞价阶梯:3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13个月开始,每12个月递增3%
4.交易保证金为¥7020元(大写:柒仟零贰拾元整),在2026年08月26日 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区农****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未填写项目编号的视为未交纳成功,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7020元(大写:柒仟零贰拾元整)或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半个月(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违约记录,****联社及生产社。
2.****联社三资交易竞投,已中标又拒签合同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报名及竞投。
3.竞投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现时租用****联社集体资产且租赁累计满5年(含5年)以上(须提供租赁合同)。
(七)合同签订
竞得人完成资格审查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联社,****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九)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复制。
(三)承租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且装修****商铺结构构成影响,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再合同期满后,****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在合同期内,如国家需征收、****商铺、**村改造,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出租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基础,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商铺上****商铺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占用费****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六)无违约记录,****联社及生产社任何款项的。
(七)租户不能占道及以“三合一”的模式进行经营。
****联社三资交易竞投,已中标又拒签合同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报名及竞投。
(九)增滘二社旁边仓库之一、增滘二社旁边仓库之二的租户不得利用场地用作布匹加工、布匹仓库、再生**回收产业和饮食行业。
(十)标的物现场交付。
****联社出租物业不负责维修和保养。增滘联社属下物业新旧承租方自行交接。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竞价项为“月租赁底价(元)”,待合同签订时将竞投成交价分别拆分为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填入对应合同项。
(十三)新租户给予免租期15天(即免15天租金和综合管理费)。
(十四)竞投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现时租用****联社集体资产且租赁累计满5年(含5年)以上(须提供租赁合同)。
(十五)本交易标的的最终成交价为“一口价模式”,无论物业实际测量面积与约定面积是否存在差异,承租方均不得基于此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要求。
(十六)本次交易标的如需转租和分租的,****联社提出申请。经联社议事决策后,****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转租分租手续。集体资产的转租分租须遵循“六禁止”原则。(1.审批实施的**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2.已依法批准征地、土地收储范围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3.****联社留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4.经街道审批采取临时租赁方式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转租分租:5.集体资产未经街道、经济联社审查同意一律禁止转租分租;6.集体资产在转租分租经营期间一律禁止再次违规进行转租分租,防止“三房东”问题发生。)如承租方违反转租分租“六禁止”原则,本联社视承租方违约。
(十七)****联社所有。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2026年08月18日9:00至08月26日上午12:00前通过****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lwqsz.****.cn)进行线上报名或关注“**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线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名人可以在登录平台或“**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再次登录平台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
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2026年08月26日下午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6年08月26日下午17:00****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入****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标书代写
每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请按照线****银行账号分别转账。(****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6年08月28日09:40-09:59****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时进场签到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若本交易项目仅有1人报名参与竞投,即使该名竞投人未按时签到或进行交易报价操作,不视为其放弃竞投资格,按照本交易公告的交易要求及交易规则,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其为竞得人。
交易开始后,竞投****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线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s://lwqsz.****.cn/)。
七、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线上竞投平台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线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线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线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线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线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构**区农****管理中心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前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到****进行资料核对,现场签订《****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联社,****联社全权予以处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联社、权属人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九、联系方式
权属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1323
交易机构名称:**市**区农****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街2号
联系人: ****中心 联系电话:020-****1721
监督机构:****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 020-****6203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区农****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2026年8月14日
合同编号: 交易项目编号:
****联社物业租赁合同
(2026年参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
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物业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概况
甲方将位于 的自有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该物业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空地面积 平方米、其他场地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图,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已将出租的物业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 (厂房、商铺、办公、住宿)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联社村规民约,依法经营,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物业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一)本合同的物业租赁年限为 年 月(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垃圾费、管理费(如有)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已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各类税费等),并依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后 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有递增方式;
2.无递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 起止日期 |
月租金标准 |
月租金金额 |
月租金总额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物业: 元/㎡ |
元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 空地: 元/㎡ |
元 |
||
| 其他场地: 元/㎡ |
元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物业: 元/㎡ |
元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 空地: 元/㎡ |
元 |
||
| 其他场地: 元/㎡ |
元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物业: 元/㎡ |
元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 空地: 元/㎡ |
元 |
||
| 其他场地: 元/㎡ |
元 |
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或在合同签订 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并与所欠租金一同缴交。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乙方根本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管理费(如有)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垃圾费,标准为: 。
第四条 物业交付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租赁期起始日)前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全部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该物业具备基本的通水、通电的条件。
(二)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物业现场交付,乙方对物业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未当场提出异议的,视为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符合约定交付的条件。物业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物业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物业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物业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物业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物业现状租赁。
(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后 天内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付给甲方,并自行清理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乙方自愿放弃租赁物业内的设备、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迟延清退物业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物业。
第五条 物业使用要求
(一)乙方是其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管理条例及《**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负责,并负责其承租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签具《安全生产协议书》(见附件)。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物业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物业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物业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三)乙方对物业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四)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物业及所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物业及所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物业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的,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后方可实施。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外立面的,乙方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物业结构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物业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对乙方增设及安装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门窗;物业内、外的修缮、维修;屋顶的加固或搭建的雨棚;水电的安装;水电表开户等附属设施装修或增加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对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报建擅自建设的设施、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拆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物业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物业仅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才能经营。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7天内,乙方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注销或变更在甲方登记使用的营业执照。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物业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转租
(一)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确需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办事处审批。****办事处同意后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二)如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向甲方的剩余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明确转租户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转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与转租户承担消防安全连带责任(但不由此免除乙方依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5.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业。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八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九条 物业保险购买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办,并可按未购买保险期间租金的10%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物业设施建设
(一)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变更结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固定式设施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物业结构造成影响,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乙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除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外,乙方自行增加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消防、环保、生产设备等设施及所进行的环境改造,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并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方可实施,并按规定办理报建审批和建设安装,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物业续租
租赁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乙方增设及安装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门窗;物业内、外的修缮、维修;屋顶的加固或搭建的雨棚;水电的安装;水电表开户等附属设施)。乙方如意向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1年向甲方提交书面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交易,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物业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物业、**村改造,甲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因甲方自主改造或因规划需要,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情况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搬迁的,物业上一切地上附着物及物业内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征收、征用部门如有补偿: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建筑物及附属物、设施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征收、征用部门如无补偿:双方互不补偿。
第十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并对出租物业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监督乙方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联社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乙方擅自改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确保物业使用区域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向乙方传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要求。甲方有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治安防火、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须在合理限期内完成整改。乙方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能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在接收租赁物业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物业现状,双方认可按现状交付物业,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3.乙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4.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对乙方在物业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5.妥善保护和维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负责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物业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租赁的物业,不得用租赁的物业抵偿债务或进行抵押贷款,不得将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破坏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8.自行负责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包括乙方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确保租赁物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依法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如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9.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税费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垃圾费、管理费(如有)等;水电的安装、水电表开户等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全部不作价,不得拆除及损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电表、水表应安装到物业门口位置;
10.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自行负责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11.不得利用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在物业内堆放和储存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12.有责任保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环境、相关进出道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自觉搞好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定堆放处放置垃圾,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租赁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本合同物业仅用于经营 行业,但不得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工厂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不得制造噪音,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
15. 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7天内,乙方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注销或变更在甲方登记使用的营业执照;
16. 租赁期间物业的维护、修缮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负责更换和维修损坏设施,承担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甲方;
17.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物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处于正常使(备)用状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配备应急照明灯、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18. 乙方必须加强物业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不得在物业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9.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牌照、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不合格时;超越经营范围或不依法经营时;城管、市场监管、工商、**、环保、质监、安全监管、消防、卫生、国土规划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时;有污染或有损村容村貌、社员投诉意见较大、经劝告无改变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物业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0.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接受和配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物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同时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甲方,当甲方对乙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乙方未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未配备消防器材、未履行检查职责、未发现隐患或未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主要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2. 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搬离场地,或者单方发函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会产生本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后果,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直至双方办妥场地交接、合同终止手续;
23.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蓄电池充电;违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24. 物业内必须安装化粪池,所有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道。污水排放系统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如乙方经营餐饮行业的,物业需由乙方自行安装隔油池,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好油烟的排放。(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25. 可在甲方规定的物业门前上方范围制作广告招牌。如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改正并负责赔偿;(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所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结构;
5.损坏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对于甲方书面提出检查整改意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8.利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9.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拖欠租金 天以上(含本数);
11.利用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从事违法犯罪;
1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自行退租的;
13.有违反合同约定乙方义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四)租赁期内,禁止在物业内堆放和储存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经营违法项目,不得制造噪音、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工厂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
(五)承租方必须加强物业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牌照、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不合格时;超越经营范围或不依法经营时;城管、工商、**、环保、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时;有污染或有损村容村貌、社员投诉意见较大、经劝告无改变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七)如承租方需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或增加建构筑物及其附属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物业结构构成影响,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物业等。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增设及安装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门窗;物业内、外的修缮、维修;屋顶的加固或搭建的雨棚;水电的安装;水电表开户等附属设施;合同解除或租期满后,全部不作价,不得拆除及损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承租方租用的物业,**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甲方自主改造或因规划需要,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租赁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物业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征收、征用部门如有补偿: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建筑物及附属物、设施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征收、征用部门如无补偿:双方互不补偿。
(九)本次交易标的如需转租和分租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议事决策后,****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转租分租手续。集体资产的转租分租须遵循“六禁止”原则。(1.审批实施的**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2.已依法批准征地、土地收储范围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3.****联社留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新增转租分租;4.经街道审批采取临时租赁方式的集体资产一律禁止转租分租:5.集体资产未经街道、经济联社审查同意一律禁止转租分租;6.集体资产在转租分租经营期间一律禁止再次违规进行转租分租,防止“三房东”问题发生。)如承租方违反转租分租“六禁止”原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等。
乙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甲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乙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此外,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连带责任。
(十)物业内必须安装化粪池,所有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道。污水排放系统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十一)经营餐饮行业的租户需自行安装隔油池,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好油烟的排放。(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违约责任以签订《****联社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需要向股东代表特别说明的违约责任条款)(按实际需要填写)。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经济联社存档壹份,**市**区农****管理中心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场地附图
2.物业移交证明书
3.安全生产协议书
| 合同签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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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合同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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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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