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前进村蔬菜大棚及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招租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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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资产名称 **村蔬菜大棚及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 标的编号 ****01
标的类型 大棚 拟转出数量 10.0
清查核实编码 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购置价格
规格型号 已用时限
产权证号
其他描述
补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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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蔬菜大棚及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招租公告

为规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基层“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现就本次集体资产(**)处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流转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村蔬菜大棚及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

2、标的面积:10亩(其中大棚面积为8亩,设备占地为2亩)

3、标的地址:**市**区**镇**村5组

4、标的规格:16个棚,长度 43 米、跨度8米,脊高4.5米

二、挂牌流转条件

1、流转期限: 5 年

2、流转挂牌底价:20000元/年

3、履约保证金:无

4、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5、标的以现状招租,报名人自行踏勘,招租人不承担标的瑕疵责任。

6、标的流转期间,承租人需负责承租期内大棚所有设施的维护与维修。

7、标的流转期间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标的上违规搭建,因承租方自行搭建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8、标的流转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引发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农户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9、标的流转期间,受让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流转费,视为受让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所投设施归村集体所有。

10、标的流转期间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借或转租第三方,不得从事非农化、非粮化项目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标的流转用途限制

1、种植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2、符合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及**镇农业产业规划要求。

四、招租的方式:

1、挂牌期:标的挂牌处置期限为12个月,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小周期,无人报名项目自动滚动挂牌(说明:挂牌期即为报名期)。

2、挂牌竞价说明

(1)挂牌竞价:报名人从挂牌底价开始报价,以高价者得;如无人报名或无人报价,该项目流标,在网络竞价结束后自动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循环开启报名(遇节法定假日除外)。

(2)竞价规则:本次挂牌竞价采取正向阶梯竞价方式,竞价时间6小时。【注:竞价结束前1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顺延1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1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首次公告报名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后至2026年8月20日16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网站名称:**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nccq/),先在网站注册账号,注册通过后方可报名。

六、报名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报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报名、不接受联合参与报名。

3、具备《**市**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指导意见》****农办〔2024〕31号的要求,提供对应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及附件。

七、资格审核

1、项目挂牌期内,报名人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

2、报名咨询 王老师 028-****6169 173****7657

八、报名保证金及处理方式

1、保证金: 10000 元;

2、缴纳时间:项目挂牌报名期内(建议项目挂牌截止前30分钟完成保证金缴纳)。

3、保证金账号:报名人通过报名审核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不同的项目生成虚拟账号不同。

4、保证金应使用网银转账、扫码支付的方式缴纳,挂牌期最后一天请勿使用扫码缴纳交易保证金,扫码支付会出现延时到账,容易出现报名不成功。

5、保证金结算:

(1)未中标报名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2)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退还条件:

① 按照成交通知书上面规定的时间与出让方(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合同》并上传交易系统;

② 按照合同支付租金;

③ 按照《**市**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指导意见》****农办〔2024〕31号通知完成土地流转备案;

④ 按照项目流转公告交纳服务费或交易平台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报名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交易机构产生损失的;

(2)报名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报名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报名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报名人被确认竞买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流程的;

(6)报名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资格或拒绝按照本公告条件签署《流转合同》等文件的;

(7)报名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报名人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承租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0)承租方没有按照《**市**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指导意见》****农办〔2024〕31号通知完成土地流转备案;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情形。

九、交易机构服务费

服务费按照成交总额8‰(千分之八)收取交易服务费,单宗交易服务费不足300元,则按照最低300元/宗收取。

十、备案要求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承租方)严格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指导意见》****农办〔2024〕31号的通知进行备案(附件备案通知及附表)。

十一、项目特别告知事项

1、流转期内遇自然灾害承包年限不得**;

2、标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充分给与农户清除附着物);

3、标的流转期间,配套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维护及电费支付;

4、报名人参加竞价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出让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申请中止或撤回项目。

附件:《**市**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指导意见》****农办〔2024〕31号通知

**农交所纪检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28-****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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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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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省/**市/**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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