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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14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与苇湖生态修复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 治州**县苇湖湿地、塔斯托别乡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0042.7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尚海龙 |
| 联系人 | 郑江龙 | 联系电话 | 191****9912 |
| 项目投资(万元) | 8967.13 | 环保投资(万元) | 2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潜流湿地54040平方米,其中1#潜流湿地44150平方米,2#潜流湿地9890平方米;(2)生态护岸整理 176896.8平方米;(3)生态缓冲带修复22402平方米;(4)水生植被恢复面积158458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吸附措施后通过集中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过****处理厂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使用声音小的机械,避免夜间施工。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完成后恢复原始样貌。 | ||
| 承诺:**** 尚海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尚海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