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115****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2万个EPS保鲜包装箱、270万个网套及30万个水果筐项目
**市
****
******公司
2026年8月10日
项目占地2845.36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845.36平方米。目前,厂区购置成型机、压力罐、注塑机及配套设备共100台(套),项目实施后,年产72万个EPS保鲜包装箱、270万个网套及30万个水果筐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全厂EPS保鲜包装箱和网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烘干房废气经“除雾器”处理后,送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内置过滤棉)”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全厂水果筐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内置过滤棉)”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全厂破碎搅拌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EPS废珠粒、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模具、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主要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