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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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 **区2026-08 |
**经开区养生大道北侧、张良路东侧 |
52408.1(78.612)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 5% |
50年 |
881 |
881 |
5 |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见《规划设计通知书》,宗地以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1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1日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9月11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挂牌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10:00至2026年9月14日上午10:00止,地点定****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1.该宗地按“标准地”模式以挂牌方式出让,各项指标需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及《**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要求。
2.该地块按规划行业医药制造业供应该宗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为亩均投资强度均不小于280万元,亩均税收均不小于28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上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管委会负责考核、验收和执行。
3.该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5.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办理交地手续。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6.该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建设项目的开竣工事项和违约责任,****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
7.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8.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袁 彪 联系电话:0558-****816、****602
开户单位:**市**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谯陵支行
账 号:131********00015395
开户银行:****营业部
账 号:175****77812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 号:340********053002869
开户银行:****银行**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100********00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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