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2026年6月12日,****法院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摇号指****事务所****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管理人组织了债权人就《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的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和非现场表决规则》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4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8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80559.66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26%。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4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8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80559.66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26%。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4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8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80559.66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26%。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的方案》,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3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6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31550.65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1.56%。该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和非现场表决规则》,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数为4家,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总人数的比例为80%,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80559.66元,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26%。该方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