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对安顺金桥广告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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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1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8-14

****拟对持有的****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1户债权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3,385,912.70元

担保方式: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债权总额为3,385,912.70元,其中本金1,320,000.00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2,047,538.70元,其他费用18,374.00 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本金余额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其他费用

债权合计

诉讼

情况

担保情况

1

****公司

1,320,000.00

2,047,538.70

18,374.00

3,385,912.70

执行

保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1,320,000.00

2,047,538.70

18,374.00

3,385,912.70



二、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诉已执行,民事判决书载明:

“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银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2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合计为188239.5元,其中,期内利息按月利率8.85%计算,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3.275‰计算。2018年12月27日以后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3.275%.计付);二、被告******公司对上述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8374元,由被告****公司、******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退取)”。

上述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执行,目前已执行终本。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债务人****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文庙仿古建筑群内,法定代表人为程若兰,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室内装饰装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已于2024年5月11日注销。

(二)担保人******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21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东关大**内,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郭志宾,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业务:**省范围内经营。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以及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在许可证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4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七、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51-****2673

****0474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纪委办公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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