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6-****24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4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1 | ****公司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及铝酸钠自动化改造项 | **省**市高**高城镇**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E117°54'50.15",N37°4'57.07")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熔炼室、铝镍合金催化剂厂房、水洗车间、铝酸钠及催化剂生产厂房,优化生产设备布局、更换老旧装置、增加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增中频电炉、雷蒙磨、粉碎机、反应釜等设备。配套建设铝镍合金粉和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仓库、铝酸钠罐区等设施。其余公辅设施依托现有。本次改造新增铝镍合金粉7500t/a、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2500t/a、液体铝酸钠10000t/a、固体铝酸钠7000t/a;改造完成后,全厂各产品总产能为铝镍合金粉8127t/a、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3800t/a、液体铝酸钠38416t/a、固体铝酸钠15000t/a。 | (一)项目产生废水包括水洗废水、湿式除尘器废水、活化废气水箱废水、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其中水洗废水、湿式除尘器废水经水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活化废气水箱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中和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水洗废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要求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熔炼废气、铝镍合金粉破碎废气、包装废气、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活化废气、液体铝酸钠反应废气、固体铝酸钠蒸发废气、干燥废气、固体铝酸钠破碎废气、包装废气、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等,生产车间、水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无组织废气。 熔炼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1#粉碎室雷蒙磨产生的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2#粉碎室雷蒙磨产生的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1-3#粉碎室其他设备破碎废气和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4#粉碎室破碎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活化废气与蒸汽混合(安全保护)后一并经管道汇入水箱装置处理,分别由6根25.3米高排气筒(P2-P7)排放;液体铝酸钠反应废气、固体铝酸钠蒸发、干燥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水洗塔处理,固体铝酸钠破碎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工序产生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限值;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及《**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号)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滤布(含碱渣)、废布袋,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事故水池、废水收集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