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拟作出《******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
电话:0372-****211传真:0372-****211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库区项目 | ****学院路东侧,横水镇蒋里村**凹中 | **** | ******公司 | 将林****填埋场内部西南角 5700m2填埋库区改造成焚烧飞灰处置库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区平整、防渗系统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铺设等,项目库区设计总库容约30000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填埋作业产生的扬尘配备保洁车辆或喷雾设备,对场内道路采取定时保洁措施,并按时洒水除尘,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暂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进行中间覆盖。企业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飞灰渗****处理站应急处置系统处理,由排水管道排至林****公司处理。排水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及林****公司收水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维护保养等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场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定期清理在场区填埋,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