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1619。
通信地址:**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10000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技改项目
**县于城镇盐于公路于城段1688号
****
******公司
****位于**县于城镇盐于公路于城段1688号,项目租赁嘉****公司厂区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主要采用钢材等为原料,经冷镦、攻牙(搓丝 )、割尾、热处理(外协)、机加工、电焊等技术或工艺,购置高速成型机、冷镦成型机、攻牙机、搓丝机、钻尾机,割尾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冷镦机、搓丝机、攻牙机上设置密闭集气罩+高压静电除油装置+25m排气筒排放; 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
无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