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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878/202608-0007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6]649 |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6-08-14 16:08:32 | |
| 2026-08-14 16:08:32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皖环函〔2026〕649号
******公司:
《******公司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位于**市**县玉**路9号;2021年7月23日,****环境局批复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评,设计2条生产线,产能15万吨/年铝锭;本项目将原有的2台40吨熔炼炉升级为2台45吨熔炼炉,入炉原料由废易拉罐变更为废易拉罐、废杂铝及废铝箔,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同时升级部分环保设备,产能降低为8万吨/年。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查,《报告书》中载明现有项目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2条线一用一备,实际总产能为7.5万吨/年,改建后仍一用一备,总产能提升至8万吨/年,未具体说明“升级”“更新”熔炼炉的技术方案,未合理说明产能变化情况,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脱漆炉、焚烧炉等设备使用方案及污染物源强、治理设施规模布局等需要进一步明确,提出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报告书内容不足以支撑评价结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报告书》。
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未批先建”,现有项目生产不得超出许可排放量。
三、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1MA2TQNJX2A)
****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