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优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优仁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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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8/202608-0007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皖环函[2026]649
环****管理处2026-08-14 16:08:32
2026-08-14 16:08:32有效
暂无

****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皖环函〔2026〕649号


******公司:

《******公司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位于**市**县玉**路9号;2021年7月23日,****环境局批复优仁废旧**再生利用项目环评,设计2条生产线,产能15万吨/年铝锭;本项目将原有的2台40吨熔炼炉升级为2台45吨熔炼炉,入炉原料由废易拉罐变更为废易拉罐、废杂铝及废铝箔,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同时升级部分环保设备,产能降低为8万吨/年。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查,《报告书》中载明现有项目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2条线一用一备,实际总产能为7.5万吨/年,改建后仍一用一备,总产能提升至8万吨/年,未具体说明“升级”“更新”熔炼炉的技术方案,未合理说明产能变化情况,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脱漆炉、焚烧炉等设备使用方案及污染物源强、治理设施规模布局等需要进一步明确,提出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报告书内容不足以支撑评价结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报告书》。

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未批先建”,现有项目生产不得超出许可排放量。

三、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1MA2TQNJX2A)

****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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