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八步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书(贺采复[2026]6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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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光元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联系方式:189****9819

你公司8月12日快件邮寄**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HZZC2026-G1-020033-HZSG)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请求将该评标办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详见质疑函)。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包含多品类校园家具、门窗,****分校区配送、上楼安装、旧物拆卸和清运、长期质保、应急维修等成套服务,不同供应商生产能力、环保工艺、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存在显著差异,此类项目并非市场上规格型号完全固定、各品牌产品及配套服务无实质差异、仅以价格作为唯一或主要竞争因素的“通用货物”。因此,不属于法定强制适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情形,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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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答疑公告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八步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书(贺采复[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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