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 1 | ****中心建设项目 | ****园区新平街388号24幢3层08-11单元 | **** | ******公司 | ********园区新平街388号24幢3层08-11单元,租赁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厂房,实验室建设面积170平方米,购买通风橱、中央台等设备设施,研发隐形眼镜新工艺和配方。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研发硅胶大单体100kg。 | 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5日在https://www.****.com/gs/detail/1?id=60521peRkV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13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实验间接温****园区****处理厂处理;噪声: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bwl@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