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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6年**烘干线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专利证书”评分项原文:“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相关谷物烘干设备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发明专利证书得2分,满分4分。”我公司认为该评分条款存在两处不合理性:一是单一限定发明专利类型,****设备行业技术现状、项目实际履约需求不相适应;****集团下属同类型正****农场烘干项目的评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对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标书代写
答: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创造性要求更高,设置该评分因素,目的用于评价设备制造商在本领域核心原创技术研发实力,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不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其次不同招标项目,不同采购人有权结合项目采购规模、项目目标、风险管控等要求自主设置评审因素,其他项目的评分标准,不能作为判定本项目评分条款存在差别待遇的依据。综上,本项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社区**花园小区向北100米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4-****143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海恒社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路268****创业园1#C二层217室
项目负责人:刘德坤
电 话:0551-****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