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批复

审批
四川-广元-剑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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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批复
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时间: 2024-06-24 发文字号: 剑府函〔2024〕55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大 中 小 ]

剑府函〔2024〕55号

******局:

你局《关于审议的请示》(剑自然资〔2024〕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县白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L-C-a-17部分地块由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不大于10%)调整为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面积为2540.84㎡,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高度不大于30m,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二、原则同意将《**县剑门关镇总体规划》中北街3号地块由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611.82㎡,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50%。

三、原则同意将****畜牧兽医站****剧院地块两处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建筑规模按立项规模控制。

四、原则同意将《**县杨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YC-B-01-03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面积为1848.76㎡,建筑规模按立项规模控制。

五、原则同意《**县金麦田粮食加工全自动生产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剑门****水厂改造方案设计》《****工业园区项目-市政方案设计》《****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筑规划方案》有关内容。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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