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重庆-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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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张家坝50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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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家坝50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6〕87号)收悉。根据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联合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技经〔2025〕37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片区新能源外送消纳需求,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张家坝500****电站主变1台、容量1200兆伏安;对张家坝—五马Ⅰ回线路调整张家坝侧进线间隔,涉及**500千伏架空线路0.1公里;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19406万元,其中:工程费153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3万元,基本预备费373万元,贷款利息383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彭水苗族土家族******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07号、用字第市政500********00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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