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水分散剂和**絮凝剂采购
答 疑 纪 要
招标编号:****
****灰水分散剂和**絮凝剂采购(招标编号:****)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问题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问题1、关于药剂保障运行周期相关的澄清
依据技术规格书7.1条分散剂性能保证第(2)款约定:供方药剂需保障气化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12个月,不因结垢造成装置停车。可否按以下理解:
1.技术规格书3.3条列明灰水分散剂年持续注入量参考值500吨、**絮凝剂年参考10吨,我司药剂配方阻垢、絮凝效率优于常规药剂,按照我方技术方案测算,满足装置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12个月所需药剂实际消耗量低于文件载明的500吨/年分散剂参考量。
2.现申请澄清:投标年度药剂总量是否不以技术规格书3.3条预估500吨、10吨作为依据,允许投标人依据自有药剂性能、实测投加浓度,结合装置工况自主测算12个月完整运行所需药剂总量,并作为投标依据
答:(1)招标文件所列灰水分散剂500吨/年、**絮凝剂10吨/年,系招标人依据装置设计工况(气化炉满负荷循环水量等)测算的年度药剂采购参考量,用于界定本项目合同包采购范围与估算规模,并非对投标人药剂投加方案或投标报价的硬性限制。
(2)根据技术规格书3.2条,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药剂性能、实测投加浓度等技术方案,明确有效成分、吨水用量预测等,并可据此自主测算满足气化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12个月所需的药剂总量,作为技术响应及投标报价的依据。
(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报综合单价(元/吨)及所投货物数量,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开标一览表》(附件1)进行填报。标书代写
问题2、关于灰水循环水量计算基数澄清申请
技术规格书2.3.2条款仅标注气化炉灰水循环量约220m3/h,文件未明确相关信息:
1.同行业同炉型的航天炉每台炉的循环水量都在300m/h以上,请问给定的循环水量是否正确。申请招标方予以明确:投标人测算药剂投加总量时,灰水循环水量,以便统一核算标准。
答:根据《灰水分散剂和**絮凝剂技术规格书》2.3.2灰水系统水循环量约为220m3/h,220m3/h为单台气化炉灰水循环量,我司为两台气化炉(2开0备),投标人应该根据其业绩运行经验虑机泵机械密封泄漏量等因素。
问题3、关于药剂结算计量规则澄清申请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五、验收结算2.4条约定:如非需方原因造成供方药剂加注量超出商务合同投标剂量,所超出的药剂费用由供方承担。结合前述第一条疑问同步申请澄清:
1.商务合同投标剂量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商务合同“投标剂量”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结合自身药剂性能、实测投加浓度自主测算并满足气化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12个月所填报的药剂总量为准。
(2)实际结算以《合同主要条款》“实际到货数量”办理:招标人按生产实际需求分批次通知供货,结算数量以实际交付并经验收的数量为准。
(3)如非需方原因造成供方药剂加注量超出商务合同投标剂量,所超出的药剂费用由供方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据实、合理测算投标剂量,确保满足性能保证要求并控制投加量风险。
二、本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三、因本项目涉及《开标一览表》的修改,请投标人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按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标书代写
四、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五、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2026年8月14日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合同包 |
灰水分散剂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灰水分散剂数量(吨) |
**絮凝剂(PAM)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絮凝剂(PAM)数量(吨)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供货期承诺 |
质保期承诺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 证金 |
| 1 |
注:填入投标人自主测算的重量 |
注:填入投标人自主测算的重量 |
上述“供货期承诺”、“交货地点”所填内容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无负偏离,可直接填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