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8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黔桂铁路**段增建二线工程3标二号拌和站位于**市**区拔贡镇北香村板留屯,用地面积20亩,采用180型日产1500m3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属于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年产13.5万m3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是黔桂铁路**段增建二线工程核心配套临时生产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深度绑定、全程配套,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的基础性配套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公司年取地下水总量2.0万m3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年取水量为2.0万m3,取水保证率为85%。取水口位于**区拔贡镇北香村板留屯本项目厂区内,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7°47′13.3″,北纬24°45′36″。
**区2024年(现状年)和2030年(规划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676亿立方米和2.126亿立方米,现状用水总量1.5452亿立方米,满足控制指标要求;**区2024年(现状年)和2030年(规划年)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61万立方米和1614万立方米,现状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27万立方米,满足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取水后,**区用水总量指标、地下水控制指标仍富余,符合管控指标要求,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方案。
三、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66.67m3/d,年取水量为2.0万m3/年,占枯季径可供水量的0.75%,地下水开采潜力指数为P=266.9/2.0=133.5>1.2,项目区为开采潜力区,水量充足,可满足本项目最大取水量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经处理消毒后可满足使用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取水水源的水量、水质满足用水要求。
四、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产量为13.5万m3/a。本项目为**项目,单位产品用水指标为0.148m3/m3,满足《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先进值≤0.15m3/m3的标准,用水指标合理。
五、项目取水对区域地下水水**量基本没有影响,项目取水不会引起地下水大幅下降,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项目取水对地下水水量及水质、地下水水功能区、第三者影响较小。
六、项目设备冲洗废水、厂区工作面和洗车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无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运处置,不外排。正常运行情况下,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及地下水生态影响较小。
七、请你公司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要求,将取水工程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认证或校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项目取水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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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