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省**市**县掘港镇银杏村、野营角村、丁字岸村、周店村 | **** | 布鲁环境****公司 | ****拟投资9000万元于**市**县掘港镇银杏村、野营角村、丁字岸村、周店村建设3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已在**县数据局备案,备案证号:东行审(2026)6281号,项目代码:****。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采用单晶硅710Wp光伏组件,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30MW,直流侧装机容量36.26112MWp,安装光伏组件51072块,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35kV,采用35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形成年发电量为4500万千瓦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光伏区(含7个地块)占地面积约407216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沟渠、村庄、其他园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未压覆重要矿产**,也不涉及河道、湖泊、水库、行滞蓄洪区及泄洪区等。本项目不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区。 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包括配套的开关站、送出线路、生态尾水净化及渔业养殖,光伏场区不设现场值守人员,工作人员定期到光伏区巡视。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遮盖、喷淋等措施;分区施工,减少开挖面,同时边挖边填;加强回填土方堆放管理,对开挖和回填区域作业完成后及时压实地面,防止交通和自然扬尘;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禁止车辆超载行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怠速时间,从而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等。 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周围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化还田利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建设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施工机械冲洗。 营运期:光伏板定期冲洗废水直接排至光伏板下方鱼塘作为鱼塘补给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施工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营运期:主要来源于变压器、逆变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隔油池废油、废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废旧蓄电池直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在枯水期,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施工工序进行集约化安排,避免长时间多频次对水体扰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禁止捕捉、猎杀、捕捞野生动物;施工废水禁止排入池塘;加强管理,避免施工过程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期,避开雨季,做好场地排水工作,及时对裸露物料和土方加盖防雨覆盖物;分期、分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地表植被恢复。 运营期:合理设计光伏组件间距,有足够间隙使阳光照射水面,渔民可驶船进行喂养,维持鱼塘正常养殖工作;使用反射率较低的光伏组件,降低光反射对周围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