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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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债权 |
1000万元 |
2026-08-14至2026-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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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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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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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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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债权 |
10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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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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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商贸有限公司在我单位两笔贷款债权,本金余额共计1100万元,利息1023.76万元。其中: 300万元贷款,2020年8月4日到期,担保方式为毕乃军、王秀红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毕乃军、王秀红名下住宅,位于**区淮河路315号28幢102室,为雅士方舟别墅,建筑面积305.52平米,车库23.44平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东房权证**区字第054384号、第054385号。截至2026年6月14日,欠息317.63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标的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800万元贷款,2022年5月21日到期,担保方式为毕乃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毕乃军所持有的金融港国贸大厦11楼的商业房产,位于**区府前大街53号1幢1103室、1104室,建筑面积1200.61平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 ****470号、****471号。截至2026年6月14日,欠息706.13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标的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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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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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省**市**区府前大街8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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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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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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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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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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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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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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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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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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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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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资格符合规定,且与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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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26年6月14日,****公司两笔债权总额2123.76万元,其中本金1100万元,利息1023.76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标的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300万元贷款,2020年8月4日到期,担保方式为毕乃军、王秀红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毕乃军、王秀红名下住宅,位于**区淮河路315号28幢102室,为雅士方舟别墅,建筑面积305.52平米,车库23.44平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东房权证**区字第054384号、第054385号。截至2026年6月14日,欠息317.63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标的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800万元贷款,2022年5月21日到期,担保方式为毕乃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毕乃军所持有的金融港国贸大厦11楼的商业房产,位于**区府前大街53号1幢1103室、1104室,建筑面积1200.61平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 ****470号、****471号。截至2026年6月14日,欠息706.13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标的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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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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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货联系人 |
陈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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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 054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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