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K0+000~K1+370)检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金河路1号
成交金额:2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K0+000~K1+370)检测 服务范围: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K0+000~K1+370)起点位于找沟北皖苏交界处,终点位于**渠桥**,本标段为皖苏交界至**渠桥**(K0+000~K1+370),全长约1.37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9米。 服务要求:按照交通现行技术标准、方法、频率,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标准,试验检测规程的规定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工程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包括施工过程检测、交竣工验收的检测,检测项目及频率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服务时间: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现行的交通部的行业标准或规范,相关行业的标准或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海军(组长)、闫兴保、谢从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及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5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联系电话:151****30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局监察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 104 号财政大楼 5 楼 516 室
联系方式:尹主任 0557-****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
联系方式:薛亮亮 151****3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亮亮
电 话:15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