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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93MADBT0QM46 | 建设单位法人:韩晓劲 |
| 陈斐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郑楼梁庄村一组8号 |
| ****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区 |
| 经度:118.521860,118.414240 纬度: 33.746350,33.7687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5 |
| 宿环辐审〔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93MADBT0QM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5MACD7R6B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906023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39G4il |
| ******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3.08km,其中**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63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0kV架空线路约2.45km。 (2)**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六里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0.5km,与**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南蔡~洋河11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设。 (3)**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南蔡~洋河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9.72km,其中与**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六里11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设0.50km,**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67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0kV架空线路度约 8.55km,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0.090km。 本项目共**单回线路1.30km;**同塔双回线路0.5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回线路11.00 km;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0.090km。**架空线路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导线型号为2×LGJ-300/25 | 实际建设情况:(1)**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3.3km,其中**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85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0kV架空线路约2.45km。 (2)**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六里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0.5km,与**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南蔡~洋河11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设。 (3)**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南蔡~洋河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9.846km,其中与**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六里11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设0.50km,**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65km,**电缆路径长0.146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0kV架空线路度约 8.55km,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0.090km。 本项目共**单回线路1.5km;**同塔双回线路0.5km;**电缆路径长0.146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回线路11.00 km;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0.090km。**架空线路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地下电缆导线型号为ZC-YJLW03-Z-64/110kV-1×630mm2,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导线型号为2×LGJ-300/25 |
| 原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C2~C2+1)的原因是避让现有10kV923洋光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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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