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0(张凤路-漷小路)道路工程

审批
北京-北京-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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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30(张凤路-漷小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于家务乡张凤路至永乐店镇漷小路
公示时间:2026-08-14至2026-08-20
受理时间:2026-07-31
项目概况:国道230(张凤路-漷小路)道路工程位于**市**区于家务镇、漷县镇与永乐镇,工程起点处为张凤路,线路向东,至漷小路后,与现状漷兴路相接,设计全长5.4公里。该工程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线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扬尘等,主要措施为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等。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车辆行驶噪声对神仙村和北堤寺村的影响,主要措施为设置声屏障。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7-31至2026-08-13****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佳齐
联系电话:185****9333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瑞德****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市交通****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164H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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