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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见**”****停车场开荒、外墙清洗、室内空气治理项目补遗书第01号,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本项目采购文件P4页第一章采购公告-2.2 采购范围:“第 3 标段为室内空气治理,含税上限价 120000 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氨气等有害污染物进行源头降解、吸附净化、异味去除,同时对室内环境、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杀菌除味处理。治理完成后室内空气符合或优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 要求相关标准。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可查询的带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修改为“第 3 标段为室内空气治理,含税上限价 120000 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氨气等有害污染物进行源头降解、吸附净化、异味去除,同时对室内环境、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杀菌除味处理。治理完成后室内空气符合或优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 要求相关标准。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可查询的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书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