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中瀛-YZ2026-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 2026 年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变更付款方式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4日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第 4 条付款方式以及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条付款方式原文:
4.1 本项目管网工程实体完成总工程量的 50%,且中标人完成对应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提交相应阶段完整服务成果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50%(累计)。 4.2 本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完成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归档,咨询服务全部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全部咨询服务费。
现对本项目付款方式予以修改,修改后付款进度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节点 |
支付比例 |
备注(付款判定依据) |
| 第一期 |
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施工总承包及主要材料设备招标、合同签订后 |
30.00% |
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
| 第二期 |
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时 |
30.00% |
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 |
| 第三期 |
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工、闭水试验全部合格、项目通过五方竣工验收 |
30.00% |
以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 |
| 第四期 |
****档案馆、竣工结算审计完成 |
5.00% |
以档案接收回执及审计报告为准 |
| 第五期 |
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最终结清手续办理完毕 |
5.00% |
以缺陷责任期满联合验收报告为准 |
说明: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对应阶段完整服务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办理付款。因财政预算审批、国库支付流程导致付款延后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同时,磋商文件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条付款方式同步替换为本澄清公告上述修改后的付款进度表内容。
四、其他说明
1.本澄清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磋商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2.磋商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不作修改,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3.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下载本澄清公告,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厦3楼
联 系 人:漆先生
联系方式:199****8600
名 称:****
地 址:**市******社区内造纸厂宿舍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8****4565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8****4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