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15****煤矿
3宗边角煤炭**勘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及《**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批准,****政府责成******鄂****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自治区**15****煤矿3宗边角煤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区块名称:**自治区**15****煤矿3宗边角煤炭**勘查探矿权(详见附件1);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市**;
(三)勘查矿种:煤;
(四)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五)出让区块面积:总面积1.6752平方公里(各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及面积见附件1);
(六)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详见附件1。
(七)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煤炭边角**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后,涉及动用已设采矿权**储量外新增**储量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九)联合体投标: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一)出让人:****
出让人场所:**市**区国土大厦
联系人:张国华
联系电话:0477-****836
(二)交易平台:鄂****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路
网址:**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联系人:呼延璐
联系电话:0477-****695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公司****公司。
(二)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意向竞买人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4536、156****9286。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电子标服务
竞买人持**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公共**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在指定时****银行保函,各边角**相应担保金额详见附表,银行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竞买人在矿业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9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10月15日10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开始。竞买人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价。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底价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录入交易系统,出让底价在交易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不低于底价,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挂牌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公司章程;
7.银行担保保函;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公司****公司上述3、5、6项材料。银行担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审核银行担保函合格后,参与竞买。
本次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预竞得人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预竞得人竞得网上挂牌探矿权后,系统将颁发《资格审查通知书》,预竞得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1.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请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成交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3.资格审查结束后预竞得人可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发改委等24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与已设矿业权(油气、非油气)范围不重叠;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地表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按规定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量的范围除外)的20%,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矿探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应当严格执行《矿产**法》及配套法规关于探矿权续期年限及次数的规定,在勘查权利周期内,严格执行《**自治区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编制所需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实质性开展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物探、化探等勘查工作,坚决杜绝“圈而不探”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探矿权消灭。
(六)竞得人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在矿产**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整合转采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矿业权人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林地、草地、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15****煤矿3宗边角煤炭**均在已批复的****(含**整合区)规划范围内。探矿权市场化出让后需按照已批复的****(含**整合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占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所在**应按照要求开展规划水**论证,报规划审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开采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护和管理要求。探矿过程如果涉及取用水,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此次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过程中,应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避让。如区块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或升级改造需占用**,******厅协调矿企业主同意占用并签订建设项目不影响矿产**正常勘查开采协议,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
该项目开采矿种为煤,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矿业权设置原则符合《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和《****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外草原区规划建设新的煤炭开发项目、扩大露天开采区域,确有需要的,****政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经依法依规批准的矿藏开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的,需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办理使用林草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并应当落实占补平衡。同时,根据《**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需要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要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及时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及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3宗边角煤炭**探矿权,出让后不得单独设置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能源局关于********整合区规划的批复》(内能源煤开字〔2025〕762号)、《****政府关于印发**(环**周边区域)煤炭**整合退出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119号)有关要求,与整合区块内已设置的采矿权主体整合合并开发;并按照**整合相关时限要求完成整合工作,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银行保函经济风险。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张国华, 联系电话:0477-****836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厅网站、**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
投诉电话:0477-****792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二)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四)竞买声明(格式)
(五)**自治区**15****煤矿3宗边角煤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