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明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复函 |
| 发布日期: 2026-08-14 16:28 |
| ****: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姜山镇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完善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明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统一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姜山镇。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10****电站,本期安装2×50兆伏安变压器,远景主变规模3×50兆伏安;本期配置电容器2×5000千乏、电抗器2×5000千乏、消弧线圈2×1000千伏安;变电站用地面积44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33平方米。建设张俞-明辉、蔡郎-明辉110千伏线路,**双回路架空线路3千米;敷设单回电缆线路1.64千米、双回电缆线路0.205千米;**单回路电缆土建线路0.09千米、双回路电缆土建线路0.123千米、三回路电缆土建线路0.2千米,其余利用在建绕城高速综合管廊。 四、项目总投资为1103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环保等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六、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22026XS****67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22026XS****68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改革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