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防爆机器人巡检系统开发机器人现场充电系统加装部署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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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检院《防爆机器人巡检系统开发》机器人现场充电系统加装部署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我院(采购人)因实际需要,需对《防爆机器人巡检系统开发》机器人现场充电系统加装部署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防爆机器人巡检系统开发》机器人现场充电系统加装部署服务。

二、采购控制价

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后分包或转包。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 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享受价格减免15%的优惠,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五、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巡检机器人的智能化巡检的需求,机器人充电需满足自主充电要求,即当判断电池电量低于低电量预警值时,机器人自动返航至充电桩。因此,需构建机器人现场自动充电系统,包括机器人防爆充电房和无线充电桩。

(二)技术要求

1、机器人防爆充电房

防爆充电房技术参数

项目

性能参数

外形尺寸

不小于2900mm×2000mm×2500mm(长×宽×高)

抗风能力

最大8级风

通信方式

4G/5G/WiFi/有线通信

类型

自动卷帘门

尺寸

不小于1500mm×1900mm(宽×高)

开关方式

就地按钮和远程

开关速度

≥0.1m/s

应急开门

停电或故障情况下,可用摇杆开门

防爆等级

Ex d IIC T4

供电电压

AC 220V±10%,50Hz

最大功率

≥6kw

2、无线充电桩

无线充电桩技术参数

项目

性能参数

工作温度

-30~+60℃

环境湿度

5%~85%RH

大气压力

86~106kPa

防爆要求

不低于IIB T4 Gb

防护等级

不低于IP65

输入电压

220VAC±10%,50Hz

输出电压

40~60VDC

充电方式

三段式(恒流充、恒压充、涓流充)

发射模块充电效率

>80%

充电气隙

20±5mm

充电水平偏离

±20mm

充电垂直偏离

±10mm

(三)其他要求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2.交付地点:**省**市。

3.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整个项目非人为破坏、施工质量、使用的产品本身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

1、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2、中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机器人现场充电系统加装部署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第三方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总结报告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七、保密条款

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外泄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外泄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或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采购人额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要求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并对中标人所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中标方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方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费用。

2.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费用。

3.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以便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减免。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3)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9: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研究院;加急标书代写

地址:**市**区卢滨路370号1007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91-****0606;

4.监督电话:0591-****8884。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 授权书.docx

附件3 报价单.docx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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