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律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受****的委托,****集团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集团法律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预算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 1 |
****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38万元(19万元/年) |
详见第四章 |
两年 |
| 2 |
****集团诉讼服务 |
30万元 |
详见第四章 |
两年 |
注:供应商****集团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中的任一采购包或多个采购包投标,但同一供应商只允许中标一个采购包;若供应商同时在两个采购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确定其为采购包1的成交人,另一采购包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成交****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确定成交人。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包1、采购包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事务所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所有采购包的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00(**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6)获取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4时30分(**时间),地点为 ****(**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6) (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731-****0207
地址:**市**区**国际银座4楼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6
联系人:刘降寒(项目负责人)、于伟君、万力、王威格
电 话:0731-****5117、151****5986
八、招标投标监管和电话
监管部门:********小组
联系电话:073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