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426号)和《**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6〕17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旗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公开遴选秸秆饲料化加工实施主体1家、秸秆肥料化示范主体1个。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主体及建设任务
(一)秸秆饲料化加工实施主体1家
建设任务:引进粉碎、揉丝、膨化、菌酶复合处理等先进工艺与智能化控制设备,应用“破壁-菌酶”联合处理技术,研发针对不同畜禽的专用配方饲料及功能性饲料;项目建成后新增秸秆年加工能力9000吨以上,实际消纳秸秆6000吨以上,辐射周边牲畜养殖5万头(只)以上。鼓励与****基地,制定本地化技术规范。
补贴标准:按“先建后补”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新增总投资的50%,单一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298万元,且不与其它中央和自治区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
进度要求: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2027年3月底前完成调试并进入试生产阶段。
(二)秸秆肥料化(堆沤还田)示范主体1个
建设任务:在种养殖集中区采用“玉米/向日葵秸秆(30%)+畜禽粪污(70%)”混合发酵工艺,配套微生物发酵菌剂生产线、翻抛设备及防雨堆沤棚,2026年生产有机肥5000吨以上,辐射改良周边农田5000亩以上。若为正规有机肥生产企业且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需依法办理有机肥登记证。
补贴标准:按“先建后补”方式,补贴200元/吨。
进度要求: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5000吨堆肥生产任务,2027年4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申报主体资格
在**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养殖场等经营性主体,可为本地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能力。
饲料加工实施主体:具备秸秆饲料加工相关经营范围,拥有与申报建设内容相匹配的厂房、设备基础或建设用地条件,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或产学研**能力。
肥料化示范主体:具备畜禽粪污或有机肥生产相关资质,拥有相应的场地条件和机械设备,能够承载“秸秆+粪污”混合发酵工艺。
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农牧局及属地苏木镇监管,积极配合项目验收。
同一实施内容不得重复享受性质相近的财政补贴。
三、遴选程序
(一)苏木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由苏木****农牧局推荐。
(二)资格审查:旗农牧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其生产能力、设备状况、场地条件等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三)评审论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主体报送详细实施方案,由旗农牧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四)公示公告:将拟入选主体名单在****公众号公布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材料
实施主体申报表;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征信报告;
厂房、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照片等);
饲料加工实施主体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设备清单、投资概算、进度安排等);
肥料化示范主体需提供生产任务计划及生产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产学研**意向或协议(饲料化主体鼓励提供);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声明。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人民政府。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式:申报材料****人民政府,由苏木镇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至****。
联系人:周佳
联系电话:182****2935
联系地址:****216室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管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实施主体须建立规范的秸秆利用台账,配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工作。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主体,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欢迎符合条件的主体踊跃申报。
附件:**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