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群众体育领域限额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研究起草了《****群众体育限额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省******路372****体育处(邮政编码0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群众体育限额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意见反馈”字样。
2.电子邮件:****@126.com。
3.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群众体育限额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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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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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限额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
验收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限额以上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本级群众体育限额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凡使用省本级群众体育财政资金、接受政府补贴资助,且单项服务合同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限额以上采购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启动后,由采购人**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服务合同约定,对项目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核验评估并出具正式验收结论的工作流程。
第四条 项目验收工作严格遵循“独立第三方、客观公正、费用按比例核算、结果与尾款支付挂钩”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验收组织与第三方机构
第五条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须委托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与第三方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承担项目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有项目评估、财务审计、项目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资质的人员,具备对应业务服务能力;
(三)与本次项目承办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四)具备同类项目验收服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 第三方验收机构由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需在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前完成选定工作,并单独签订验收服务合同。
第八条 第三方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成员需涵盖体育专业、财务审核、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保障验收工作全面、专业。
第三章 验收费用管理
第九条 验收服务费用按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冰雪类项目比例不高于7%,其他项目比例不高于5%。
第十条 验收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依据验收服务合同约定按期分期支付,严禁转嫁给项目承办单位承担。
第四章 验收程序与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项目正式启动后,承办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及第三方验收机构报送项目启动通知;
(二)第三方验收机构在收到验收启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验收工作方案,报送采购人审定,由双方共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第三方验收机构通过现场实地核验、书面资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研等方式开展全方位验收核查工作。
(四)项目全部结束后,承办单位整理完整佐证材料,向采购人及第三方验收机构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五)第三方验收机构形成初步验收意见,书面征求采购人、承办单位意见;
(六)第三方验收机构结合各方反馈意见,出具正式验收报告,按程序报采购人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验收工作需严格对照项目服务合同全部条款开展全覆盖核查,验收内容包含以下五项:
(一)完成情况。核查项目时间、地点、参与规模、项目设置、宣传推广等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按期、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服务质量情况。核查场地设施配套、安全保障、医疗应急保障、志愿服务、赛事编排执行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标准及行业规范;
(三)社会效益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参与人数、群众满意度、宣传传播效果等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四)验收中止与整改处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履约、拒不配合验收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直接停止验收。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可当场提出验收中止建议、现场暂停验收核查工作,并书面记录违规事实,最终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正式叫停验收。中止验收后由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则验收不予通过。
(五)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合格标准:全面完成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各项工作内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全程无安全责任事故,财政经费使用合规、规范。
(二)不合格标准:项目开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活动场次、参赛人数、宣传成效等核心工作内容;
2.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因主办方、承办方、执行团队履职不到位、风险预判不足、保障措施缺失、现场管理失控、熔断机制未执行等主观过错引发的所有责任类事故。
3.存在财务违规行为,包括项目经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等情形。
4.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不良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项目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低于60分;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五章 验收结果处理与尾款扣减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服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尾款支付相关条款,明确尾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及对应支付条件、履约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项目尾款,并按财政及项目管理规定完成项目结项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根据项目未达标具体情形,按对应规则扣减项目尾款,具体标准如下:
(一)参加人数、举办场次、宣传成效等核心指标未完成的,按实际未完成比例扣减对应尾款,单次扣减额度最高不超过尾款总额的80%。示例:项目参加人数仅完成合同约定70%的,扣减尾款总额的30%。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尾款总额的50%,同时承办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赔偿责任。
(三)存在财务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全额扣减项目尾款,并依法依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项目资金。
(四)群众满意度等一般性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按尾款总额的10%—30%扣减,具体扣减比例由第三方验收机构在验收报告中量化明确、出具专业建议。
最终尾款扣减金额由采购人结合第三方验收报告专业建议及服务合同约定予以核定确认。
第十七条 项目承办单位对验收结论、尾款扣减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正式验收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诉后,可组织专家复核或召开专项论证会,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核定决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第三方验收机构应当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对出具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全权负责。经查实存在与项目承办单位串通、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采购人不得违规干预第三方验收机构独立开展验收工作、干扰独立判**果,不得以调整验收费用比例为由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放宽验收要求。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项目验收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均可向体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实名或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依规核查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超过50万元”表述含5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鼓励参
照本细则开展验收工作,可不强制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开展专业化验收。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群众体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