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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府〔2026〕86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08 | 发布日期: | 2026-08-14 |
| 标题: |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
**府〔20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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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局、****办事处、****政府、****政府、****办事处、****政府、****办事处:
******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6〕144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胜利路街****小组等6个镇(街道)16个村17****小组集体农用地0.1207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基地审批手续。
三、******局****村委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迁建的,****政府****办事处****基地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农户建房拆旧建新过程监管,****政府批准的方案实施建设,及时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及验收工作。
五、****基地选址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区域选址建房,不宜在坡度大、地质条件复杂和易发生灾害的沟谷地段等区域选址建房。
六、****政府****办事处)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在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用地转用后建房全过程巡查管控,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督促建房户规范施工,防范建设安全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农房建设验收工作。
此复。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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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