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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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府〔2026〕86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08 发布日期: 2026-08-14
标题: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府〔20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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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局、****办事处、****政府、****政府、****办事处、****政府、****办事处:

******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6〕144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胜利路街****小组等6个镇(街道)16个村17****小组集体农用地0.1207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基地审批手续。

三、******局****村委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迁建的,****政府****办事处****基地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农户建房拆旧建新过程监管,****政府批准的方案实施建设,及时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及验收工作。

五、****基地选址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区域选址建房,不宜在坡度大、地质条件复杂和易发生灾害的沟谷地段等区域选址建房。

六、****政府****办事处)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在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用地转用后建房全过程巡查管控,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督促建房户规范施工,防范建设安全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农房建设验收工作。

此复。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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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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