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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钢栈桥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的第5.2条、第5.4条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第5.2条“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市信****镇”修改为“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会议室(**市信****镇)”
2.第5.4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0时00分”修改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0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人: ****
202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