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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镇农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尖峰镇农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已结束,经遴选评议,拟确定资产评估机构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采用书面或电话向我单位反馈,逾期不再受理,监督电话:****082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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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