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智慧安全用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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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智慧安全用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一、澄清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

原文为: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2项类似智慧安全用电供货及实施案例(含安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应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双方盖章页。

现澄清修正为: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2项类似智慧安全用电供货及实施案例(含安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应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双方盖章页。

2、响应有效期调整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响应有效期统一调整为“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90日”。

3、因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本文件发布之日至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现对时间顺延调整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14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变更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21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保持不变,仍按原询比文件执行。加急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文件已在指定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向所有已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步送达,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各潜在供应商须结合原询比文件及本澄清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文件未尽事宜均按原询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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