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标的名称 | ****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屋顶光伏2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 ||
| 存放地 | **县 | ||
| 其他资产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标的现状 |
出让标的所对应的屋顶面积622956平方米。经营权期限:本项目经营权期限为20年,各批次经营权期限自对应屋顶资产正式移交受让方之日起分别计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0750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 评估机构 | **正鑫土地房****公司 | ||
| 特别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出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八、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转让方予以协助。
九、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屋顶面积622956平方米,****电站投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安全管理、设备回收等工作,并享有本项目全部发电收益及对应的完整绿电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绿电交易收益、绿证收益、碳减排量收益及其他相关衍生收益。
十、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出让标的相关屋顶情况,须在报名前与转让方联系后,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出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113********4329049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0750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出让标的相关屋顶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出让标的相关屋顶情况,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出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出让方、**产权无关。(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自移交日起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风险与收益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享有,转让方与**产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五)意向受让方承诺: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并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涉及的手续。(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按经营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用途利用屋顶**。(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负责项目所涉光伏资产的日常运营维护、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屋顶所属建筑物内的各用电单位收取电费,自主负责**省机制电价的申报与竞价工作。(八)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内,自行承担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税费。(九)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光伏设施设备的拆除清理工作,并将屋顶恢复至移交前的原状;或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现状无偿移交给出让方或其指定单位。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拆除、处置或转移本项目任何资产。(十)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出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十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备注:详见《经营权出让合同》。 | |||
| 标的交割 |
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陈凯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59****9841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
(二)《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意向受****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所制定的竞价规则等各项业务规则。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1、违反竞价规则;2、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3、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4、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的以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交易所(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交易所****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附件资料 | 经营权出让合同.pdf收购承诺函(请下载后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后上转PDF版本经营权).doc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时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14-****215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