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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政府公文 |
| 发布机构 | ****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6-08-07 |
| 文号 | 建政复〔2026〕2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批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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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县**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县**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建民发〔2026〕 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道路命名方案,现批复如下:
1.观湖路。南北方向,南起森达路、北至思源路。
2.秀湖路。东西走向,东起秀夫路、西至**大道。
3.文体路。南北方向,南起**路、北至听湖路。
4.毓文路。南北方向,南起崔墩路、北至南环路。
5.日新路。东西走向,东起府右路、西至秀夫路。
6.锦绣路。东西走向,东起湖垛路、西至府右路。
从批准之日起,使用命名后的标准名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根据《**省地名管理条例》、《**市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住建局、数据局、**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供电公司、****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单位,做好道路标志牌的设置宣传,以及相关信息的变更工作,并加强标准地名的规范管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使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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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