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2026年攀枝****电站建设EPC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公司****公司2026年攀枝****电站建设****
1.2采购人:****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 ,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电站建设所需的充电桩、****电站、电力及配套施工建设服务(线缆和建设材料乙供,含相关的运输、安装、搬运费、二次搬运、安全生产费、规费等)。预估不含税金额191.07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金额215.91万元。具体如下:
| 序号 |
类别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预估单价(元) |
不含税预估金额(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预估金额(元) |
| 1 |
货物部分 |
400KW直流充电桩(双枪) |
台 |
6 |
46690.00 |
280140.00 |
13% |
316558.20 |
| 2 |
320KW直流充电桩(双枪) |
台 |
2 |
51000.00 |
102000.00 |
13% |
115260.00 |
|
| 3 |
1600KVA****电站 |
套 |
2 |
303600.00 |
607200.00 |
13% |
686136.00 |
|
| 4 |
施工部分 |
相关施工 |
套 |
1 |
281960.37 |
281960.37 |
13% |
318615.22 |
| 5 |
乙供材料 |
项 |
1 |
606170.69 |
606170.69 |
13% |
684972.88 |
|
| 6 |
安全生产费 |
项 |
1 |
33204.16 |
33204.16 |
13% |
37520.70 |
|
| 合计 |
****675.22 |
/ |
****063.00 |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根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2 年版)》、设备及材料基准价进行综合折扣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报价(ON)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安全生产费不参与折扣。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电站建设所需的充电桩、****电站、电力及配套施工建设服务(线缆和建设材料乙供,含相关的运输、安装、搬运费、二次搬运、安全生产费、规费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完成并交付。完成****电站的设备采购安装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全部完成、完成市电入网,充电站可正常用电及上线运营。(以实际承诺为准)
2.4工程地点:**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货物/施工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7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范围:电力工程施工类或设备安装工程类或汽****电站销售类。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不得晚于本项目首次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单(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以结算单为准)。
(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且无法区分类似业绩范围及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规范书、供货单、订单、结算单、发票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5)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3)三项有效的资质:
(1****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或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为:承装、承修、承试均需三级或以上)【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规定】;
(3****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供应商根据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上述对应资质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
3.5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1人):****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证/C3证)。
注:
(1)以上人员均不得复用,且与施工人员不得复用,若出现复用人员,均不予认可。
(2)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公司签订的有效的劳****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6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公司****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标书代写
(3)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4)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公司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公司予以认可),原件备查。
3.6施工人员:
供应商须配置1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3人【每组施工队伍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可为1人同时具备多证,也可为每人具备单证)】
注:
(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公司签订的有效的劳****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6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公司****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标书代写
(2)人员证书:****管理部或****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根据“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相关规定,2026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的,视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3)该组施工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若出现复用人员,均不予认可。
3.7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5)本项目核心设备为【400KW直流充电桩(双枪)、320KW直流充电桩(双枪)】。
3.8检测报告:
供应商须提供【400KW直流充电桩(双枪)、320KW直流充电桩(双枪)】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若检测报告首页无CMA标识,则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出具的各项指标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设备的品牌型号应与报价表及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中的品牌型号一致。注:审查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代理商响应的可提供制造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3.9联合体: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函。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公司【****公司】列入【**/**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公司【****公司】列入【施工服务或汽****电站销售类】“中国铁塔【****公司级/**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公司****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或汽****电站销售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1年7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全事故或特别重**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11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不得存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公司响应/投标,****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公司****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公司的,****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比(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8日(**时间,下同);
5.2 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访问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点击页面上“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款0元的不涉及开票信息]。平台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在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5.3 询比(比选)文件费用:询比(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线下支付方式:购买询比(比选)文件费用须转账汇款到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花园支行
账号:311********72614369
温馨提示:
A.我公司收款账号为虚拟账号,每一个账号均只对应一个项目,请严格按照本文件中账号进行支付操作。【个人转账、公司转账均可】
B.请支付完成后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上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支付成功确认。
C.请完成询比(比选)文件费用支付后,在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询比(比选)文件,否则超时系统可能无法下载文件。
D.请仔细核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申领联系人信息,后续询比(比选)文件费用电子发票将直接发送至该联系人邮箱。
支付完成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39.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支付成功确认。
5.4 询比(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询比(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5.5 购买询比(比选)文件款发票领取方式:
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均为电子发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电****公司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询比(比选)文件时填报的联系人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6.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电子标服务
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平台下载询比(比选)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6.4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4)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7.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7.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比选)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供应商请在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
手机CA证书售价50元人民币/月或者35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05950(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比选)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银木街19号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28-****180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二环**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1608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伍春洋、冯根、连宇航、唐靖、步沐林、陈蕾
电话:150****6116、136****1949
电子邮箱:****@139.com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后,通过“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139.com】提出。
监督部门:中共********办公室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