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城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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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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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HSCG-2026-0140-01 **区**各交通出入口采购安装6台高清抓拍单元,配套相关补光灯、终端服务设备、禁行标识33套等,以及3年运行维护和9路系统扩容服务(采购新增6路+原有3路)。 **** **省**市**区长江路街道龙府盛帝7号楼1单元1楼西户 559,500.00 评审总得分:96.43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项目(二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杨金棚(采购人代表)、李海霞、孙成群。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9,5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的,****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92-****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九州路西段鹏森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926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926266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4
中标通知
鹤山区城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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