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五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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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五金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科伦特科创园3栋5楼右边半层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1950平方米。项目年产五金件8000万件。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陶化、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蒸发浓缩液、废浮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废过滤物质、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