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诸****公司年产5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该项目水**论证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次坞溪取水,取水口位于次坞镇次坞溪大院里村河段(东经120°9′4.31″,北纬29°52′37.3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日最大取水量188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4.9万立方米,取水保证率为90%。
二、本项目退水量为146立方米/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三、本项目设计年产量为50万吨商品混凝土,产品用水指标为 0.098立方米/吨,达到《**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中商品混凝土取水定额先进值,符合定额要求。
四、你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校订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
五、你公司要落实水**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加强取用水计量和用水器具维护,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全厂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节水水平。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本项目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用水,并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水**税。
八、项目本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者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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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