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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不锈钢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锅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隆镇高田村富瀛路100米水塘地段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产品不锈钢锅30万件。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生产废水纳入**市**(象岭)智慧科技产****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水喷淋浓水、废拖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