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万头西门****基地建设项目-10#~11#牛舍EPC+O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项目占地1309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92.00平方米。1.土建工程。**成牛舍10#、11#2栋,单体建筑面积444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共为8892.0平方米。每栋牛舍内部设饲料间及工作间。
2.室外配套。**牛舍周边配套消防通道的地面硬化 面积988.00平方米;**室外牛活动场地地面硬化面积3211.00 平方米。3.购置设备。本项目购置牛舍所需饮水、通风、取暖、 控温、监控设备,共171台/套设备。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EPC+O)。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鄂伦春旗万头西门****基地建设项目-10#~11#牛舍EPC+O总承包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标书代写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标书代写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自治区**市**区山水大厦6004室
邮编:021000(请注明“鄂伦春旗万头西门****基地建设项目-10#~11#牛舍EPC+O总承包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预公示期
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17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董庆林
电 话:151****90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治区**市**区山水大厦6004室
联系人:韩宝玉
电 话:0470-****558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