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审批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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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日期:2026/8/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506****环境局行****管理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传真:0692-****506

邮编:678400

项目名称

**县姐冒崃光嘎**石灰石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省德宏州**县弄璋镇边府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德宏****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县弄璋镇边府村,本次拟对原采矿权范围进行调整,由原**0.3991km2调整至0.2815km2(其中占用原采矿权范围0.1513km2,本次新增0.1302km2)。调整后**开采深度为1215~1005m,开采规模230万t/a及开采方式保持不变。在原有**范围内设置1座表土堆场,最大堆存量3.30万m2,堆存时间13.5年,堆置方式为分层碾压、由下而上堆放,**不设置弃渣场。拟在现有的厂房内设置1条年产50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同步建设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其他均依托原项目内容。**开采产生废土石及产品由皮带廊输送至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项目总投资650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49%。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主要为矿山及骨料生产线基建过程产生扬尘;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开挖土石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活动对评价区内动植物和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

2.运营期:主要为矿石开采、转运、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餐饮含油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爆破、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噪声;生活垃圾、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机油(桶)等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防尘遮盖、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冲洗等抑尘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全部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或**原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区现有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做到文明施工;做好施工机械维护与保养,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等敏感点时做到减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筑废料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划定范围施工,禁止超范围占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用于**回填及植被修复;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破坏周边植被及捕猎野生动物;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过程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运输皮带做好密闭;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做到装载规范及进出场地清洗;运输道路、表土堆场做好洒水降尘。

**破碎站为半密闭厂房。**破碎粉尘、破碎机出料口转运皮带头部粉尘通过各自设置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4m排气筒(DA001)、1根16.8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限制要求。建筑骨料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区、工业场地、表土堆场均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有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晴天场地洒水降尘。食堂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项目原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凿岩冷却用水及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爆破过程避开夜间及午休时段,爆破前提前告知周边企业及村民。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污泥可定期清淘,用于厂区绿化施肥;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废布袋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械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等收集后暂存至水泥厂危废暂存间,****公司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采。采取分区、分期开采,并分区、分期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工作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并进行**回填及植被修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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