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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政府****办事处委托****对**县跃龙街道19-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县跃龙街道19-37地块位于**市**县跃龙街道元峰村,总占地面积约7574平方米,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规划条件图,规划为住宅用地,用于R2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地下水井,在调查期间因地质原用未能采到,因此不做分析评价;地块外地表水各监测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值及相关参考限值要求。
因此,本次调查建设用地土壤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表明调查地块现状土壤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可终止,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