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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金鼎佳苑小区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沐森****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说明 | 关于“**县金鼎佳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026年7月****开展了“**县金鼎佳苑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县召开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或者实名向水土****机关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苟正兰180****9257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