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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公示中“质保金按各标段结算金额5%预留约294.55万元”系文字表述错误。实为各标段施工招标时****交易中心(**)挂网,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约5%(未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法定上限,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该笔款项已在工程项目竣工前(2025年6月竣工验收前)足额收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之规定,本次结算公示不再另行现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原收履约保证金将于缺陷责任期届满、无质量缺陷时按合同约定退还。
特此更正。
附件:关于**县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资金分期拨付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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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